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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(一般情況下以年度為準),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,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、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。那么在利潤分配后應該如何進行賬務方面的處理呢?下面講解一下主要的賬務處理方式:
1. 按相關規定,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
借:本科目(提取法定盈余公積、提取任意盈余公積)
貸:盈余公積(法定盈余公積、任意盈余公積)。
按相關規定,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的儲備基金、企業發展基金、職工獎勵以及福利基金
借:本科目(提取儲備基金、提取企業發展基金、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)
貸:盈余公積(儲備基金、企業發展基金)、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。
2.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
借:盈余公積(法定盈余公積、任意盈余公積)
貸:本科目(盈余公積補虧)。
3.經股東大會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時
借:本科目(應付現金股利、利潤)
貸:應付股利
經股東大會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,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后
借:記本科目(轉作股本的股利)
貸:股本
4.等到最終年度結束,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,自“本年利潤”科目轉入“利潤分配(未分配利潤)”科目,并且將“利潤分配”科目下其他有關的明細科目余額,轉入“未分配利潤”明細科目。結轉后,“未分配利潤”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,就是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。如為借方余額,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。本科目除“未分配利潤”明細科目以外,其他明細科目應沒有余額。
【案例】
企業當年實現利潤總額20萬元,其中國庫券利息收入15 000元,管理費用中的招待費超標25 000元,作出利潤分配的有關賬務處理,盈余公積比例10%,應付股利130 000元。
計算:
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=200 000-15 000+25 000=210 000元
應交所得稅=210 000×25%=52 500元
凈利潤=210 000-52 500=157 500
提取盈余公積=157 500×10%=15 750元
分錄:
(1)提取盈余公積
借:利潤分配——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15 750
貸:盈余公積——法定盈余公積 15 750
同時
借:利潤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潤 15 750
貸:利潤分配——法定盈余公積 15 750
(2)向股東分配紅利
借:利潤分配——應付股利 130 000
貸:應付股利 130 000
同時
借:利潤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潤 130 000
貸:利潤分配——應付股利 130 000